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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届专科毕业实习报告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5-04-16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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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科毕业班学员:

    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独立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实习为180学时,10学分,学生应选择到与在校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按以下要求撰写实习报告。

    一、实习报告写作要求

    1.实习目的;

    2.实习时间;

    3.实习岗位介绍及实习内容描述;

    4.实习体会总结。

    二、注意事项

    1.学院将于近期安排指导老师进行毕业实习前指导。

    2.实习报告封面、封底由学生自行在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区下载,地址http://jjxy.hqu.edu.cn/

    3.“实习单位鉴定”必须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实习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不超过5000字。

    5.泉州校区业余教学专科班级和厦门校区函授教学专科班级务必于710日前由各班班长收齐,交给实习报告指导老师。

    泉州校区函授教学专科务必于725日前由班长收齐,交给实习报告指导老师。

    6. 未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或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将延期毕业。

      咨询电话:0595-22693527邹老师,22692448罗老师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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