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7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已开始,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本次受理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主考的2015年12月、2016年6月、2016年12月、2017年6月毕业的自考本科学生。
友情提醒:自考学生申请毕业需由学生自行提出,有关手续请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我校根据自考专业考试计划选定一门外语和二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各专业的三门学位课程详见《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附件1)。每门学位课程分别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外语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2)专业课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二、申请方式
1、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7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同时请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蓝底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
(1)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和身份证号码;
(2)电子版照片要求:
①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JPG” ②尺寸:120*160像素 ③大小:≤10KB
3、以上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至学院教学部,邮寄方式无效。电子版照片请发至:mfwang@hqu.edu.cn,标题注明:“姓名-学位照片”。
4、材料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送达为准),逾期未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2、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7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表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