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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5-04-16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各    

    各专业年级同学:

    根据《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所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收取补考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需重新学习课程,按学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70/学分,艺术类专业118/学分,医学类专业90/学分)收取重新学习学费。为确保各专业年级同学顺利完成全部教学课程学习,经学院研究,定于近期开办有关课程重新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对象

    2016届各专业毕业班级课程学习补考未通过的同学,其他各专业年级课程学习补考未通过的同学。

    二、重新学习课程、地点及时间

    地点:泉州校区、厦门校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时间:拟定5月、6月每周六上、下午

    三、其他事项

    1、泉州校区: 从即日起至201558日,前往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祖营楼104)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厦门校区:2015426日,前往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E5-512)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2、请2016届各专业毕业班级课程学习未通过的同学按时参加重新学习,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3、重新学习表格可自行学院网站下载jjxy.hqu.edu.cn/

    4、教学部电话0595-2269244822693546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