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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试行)
    时间:20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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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是由继续教育学院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立足同学,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

    第三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文化等校园文化活动。

    (三)做好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教学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及时传达贯彻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理论联系实际的成才之路。

    (五)指导各班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 部门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学习部、体育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文艺部、外联部等,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二)在任期内,学院有权根据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意见和本人表现,罢免不称职人员和增补新人员。

    第五条、学习部工作职能

    (一)围绕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活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根据学院的特点,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宣传部工作职能

    (一)全面负责宣传方面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议。

    (二)及时对外宣传学院内外好人好事及重大的事件。协助学生会及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及其对外活动的形象设计。

    (四)适当采取宣传手段,进行一些有利于广大同学学习与生活的宣传。

    (五)协同其他各部做好宣传工作。

    第七条、体育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开展和组织各类体育活动。

    (二)负责抓好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增进同学们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外联部工作职能

    (一)其他各部开展活动需邀请有关人士参加时做好邀请及接待工作。

    (二)开展多形式的活动向同学们介绍公关知识和技能。

    (三)负责学生会以外各部门,其他院系学生会、党委、团委等的联系,起好纽带作用,协助学生会活动的展开。

    (四)主动寻找合作对象,积极着手与校外企业或团体的联系。 

    第九条、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能

    (一)利用社会各界的支持服务于校园活动,从而为广大同学提供条件、创造机会,丰富同学们的生活,营造活跃的校园氛围。

    (二)为各项组织活动寻求赞助商。

    第十条、文艺部工作职能

    (一)院内外各种大型文艺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全方位参与。

    (二)开展各项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发挥和展现学生的艺术特长,提高学生文艺素养,培养其人文关怀精神,展现继教学子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

    (一)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干部会议;各部门内部会议由部门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会议出席人员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部长例会出席人员要总结以前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情况和汇报近期即将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三)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途不得擅自离席。如有事须请假,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四)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十二条、计划执行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各部门负责人须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须有详尽计划。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具体形式、活动准备、各部门分工及经费预算。

    (三)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呈交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影响度、活动执行中待完善之处及有关文字资料、相片。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制度

    (一)每项活动所需资金须报批,须使用正规发票。

    (二)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事由等内容。

    (三)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盈利,一经发现作退出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与互助

    (一)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每位学生干部都有义务全力协助和支持。

    (二)在具体的活动和工作中,需要协助的部门提出所需名单或人数,由学生会主席与之协调,所抽调的人员在本次活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三)需要协助的部门对协助人员给予适当的评价,秘书长将其存档并在学生会工作专栏中公布。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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