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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试行)
    时间:20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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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  自律会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沟通学院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指导、协调各班级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五条  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下设督导部、安全管理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

    第六条  加入自律会均由本人申请,报学院审核确定或直接公开招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全体成员职责

    1  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

    2  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

    3  沟通学院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4  依照学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5  为建设良好的院风服务;

    6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向学院提出参考处理意见;

    7  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