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各专业新同学:你好!
根据华侨大学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4级各专业新生缴费方式通知如下:
各教学点2014级各专业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1月1日---17日)缴交学杂费,以便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一、 缴费方式:
1、福建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元/学年)
类 别 |
学费 |
教材费(预收) |
合计 |
普通类 |
1680 |
300 |
1980 |
艺术类 |
2900 |
300 |
3200 |
护理及药学 |
2160 |
300 |
2460 |
2、为了方便学生自助缴费,学校财务处目前已开通全校各类学生学杂费网上缴费功能,网址:http://hd.bocpay.cn,名称:华侨大学缴费通。有开通网银的同学均可以缴费。
3、到当地银行通过汇款方式,将学杂费汇入学校为每位同学办理的银行卡,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出。(请通过银行汇款的同学务必在2014年1月12日之前将学杂费汇入银行卡,扣款时间为1月17日)
二、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务必将学费存入华侨大学为每位同学办理的银行卡,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由华侨大学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好,毕业时要验证发票。不能将学费交教学点,否则,后果自负。
2、各教学点不能代收学生学费。不能以华侨大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杂费,存入的金额,要比规定学杂费标准多存入¥100元,便于学校扣缴学杂费。
4、报到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交各教学点。
三、其他事项
如发现以下现象,可直接向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投诉。
1、除福建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教学点以其他名目另外收取费用(如考试费、资料费等)。
2、教材、课程表没有及时发放,没有组织教学的。授课教师不符合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不认真的。
3、教学点向学生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的。
投诉电话:
庄院长:0595—22693881,15859501111;
刘副院长:0595—22691910,18965526860.
四、本通知发至学院各科室、各校外教学点,各位2014级学生。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